东莱郡当利故城遗址

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

当利故城遗址(含栾大墓)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。

当利故城位于莱州市沙河镇路旺侯家村西。东北距莱州市区约20公里。城址位于莱州市西南地区近海平原上,城址东临侯家村的民房; 西北约2公里处为烟潍公路;面北距海不足10公里。

1957年、1981年,掖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1987年,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烟台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1992年,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当利,西汉时设为县,与掖县同属东莱郡,东莱郡设在掖县,东莱郡管辖17县,其中,掖县、当利、阳乐、阳石、临朐、曲成都 在现在的莱州市境内。

东汉时,东莱郡设在黄县,管辖13县,阳石、阳乐并入当利,当利、掖县均属东莱郡。

三国魏时期,东莱郡仍在黄县,管辖12县,卢乡、当利、掖县、曲成也是都在现在的莱州市境内。

西晋时,东莱郡又设立在掖县,当利、掖县均属东莱郡。

北魏时期,设置光州,光州管辖东莱、长广、东牟三郡,东莱郡仍设在掖县,当利县属长广郡,长广郡设立在现在的平度。

北齐时,取消当利,并入掖县。

隋时,复置当利,属东莱郡,东莱郡仍设在掖县。

唐时,废当利,贞观元年,把曲城、当利、曲台三县并入掖县。

当利县自西汉初期的设置,至唐贞观年间废除,延续了八百多年,此后再未恢复。

《掖县志•古迹》:“当利城,城西南三十六里,……遗址尚存,即今卢(今作‘路’)旺村。”

1957年调查时,当利故城址周长约2公里,有东西城壕,地高约1米,周围是平原,后经过整地,高台地形尚存,但周边风貌已破坏。 1973年调查时,为一南北长约450米,东西宽约100米,向南缓平的台形高地,高约1米。1982年调查,南北长约175米,北部宽约62米, 南北宽约58米,北部高约1米,向南缓平的台形高地。第三次文物普查时,当利故城址残存为一南北长约175米,东西宽约80米,北高约1米, 向南缓平的台形高地。高地北部中央建有一再生塑料厂,厂房占地约400平方米。其余地表及高台地周围均为耕地。

从1992年起,该村逐渐在城址东、南沿路建设厂房,侵占了保护范围,使原有环境有所改变。

当利故城址是莱州市境内保存最完好的古代城址,是研究汉至唐代历史的重要佐证材料。

当利故城址之东南,有一大冢,传为汉代方士“栾大墓”。

栾大墓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南王家村南约100米处,南侧濒大沙河约1.5公里,北紧临沙河至路旺的公路;墓东南不足1公里处的卞家村南, 原有两大冢,名曰“双士冢”,现封土已平;墓西北1.3公里处为汉当利故城址。历经考察认为,当利故城址、栾大墓与双士冢均为汉代遗物, 三者之间应当有紧密的联系。

此墓为栾大墓的说法,《莱州府志》与《掖县全志》等早期地方志书均无记载。栾大墓的说法,最早见于《四续掖县志》:“栾大墓, 在九区路旺乡南王家村里许,突出地面,高逾二丈,面积约二十余丈,无碑志,土人相传为汉方士栾大之墓,墓东有沟名大栾沟,附近地 名亦号大栾。”

1957年、1981年,掖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1987年,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烟台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1992年,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
1957年调查时,栾大墓为一方形土冢,长、宽各约61米,高约13米。1973年调查时,直径约35米,高约13米。“文革”中,整个栾大墓 被群众建窑取土烧砖,后又曾将封土卖给沙河水泥厂。1981年调查时,直径约8米,高约6米,仅余窑壁处可见层层夯土。第三次文物普查时, 残留土冢直径约4米,高约5米。

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,南王村与卞家村在墓北、东、南保护区内沿路大面积占地建设厂房,现墓东侧的厂房已建至墓侧,仅有十几米的 距离,保护标志石已被推倒。

根据历次调查记录可知,墓之封土,系夯打而成,夯层厚约10—15厘米,黄花土,土质较纯,夹少量蚌壳、陶片。墓地表暴露有带纹饰 的汉砖,泥质灰陶豆柄、豆盘,夹砂红陶素面鬲足、扁凿式鼎足、器物口沿等,与当利故城遗物相似。

《史记》对栾大其人记述甚详。“栾大,胶东宫人……言多方略,而敢为大言。”汉武帝极想能与神仙相接,并得到长生不死之药。 这也就是汉武帝多次巡兴东莱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栾大是有名的方士,自言常与神仙相接,并能得到长生不死之药。起初,栾大多次做法, 博得了汉武帝的信任,为了表示对栾大的宠信,汉武帝拜栾大为五利将军,以二千户封为乐通候,赐甲第并僮仆千人,又将自已最宠爱的 卫长公主嫁给栾大。“栾大见帝数月,佩六印,贵震天下。”后来,急于想得到长生不老药并与神仙相接的汉武帝,多次催促栾大, 而栾大的屡次作法,屡次失败,终被汉武帝识破。骗局败露以后,于汉元鼎五年(公元前112年),栾大被腰斩于市。